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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affic - 交通小常識 | 2010-03-09 | 點閱數: 8699

3 月 1 日起機車改換裝排氣管致排氣管尾端出口上翹,並遭臨檢舉發者,處 900~1800 元罰鍰

部分機車騎士修改換裝機車排氣管屢見不鮮。高雄市監理處提醒機車騎士,自 99 年 3 月 1 日起,機車改裝、換裝排氣管致尾端出口上翹,倘遭路邊警察臨檢舉發,機車所有人將被處以新台幣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。

交 通部及內政部於去年 12 月 29 日公佈實施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部分修正條文,其中機車排氣管規格變更部分,除原先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及排氣管尾端出 口應位於車輛後方外,新增機車於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,排氣管尾端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;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 1 公尺者,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 線。該新增部分並於 99 年 3 月 1 日起列為檢驗項目」。

監理處表示,部分機車騎士修改換裝機車排氣管,致噴出的廢氣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及其用路權益等情事,屢見不鮮。在此呼籲所有用路人於上路時應發揮公德心及同理心,也避免因觸法致荷包失血。   

該處說,部份大型重型機車排氣管原廠設計,原本就有尾端出口上翹之情形,但考量該等車輛已經審驗合格且更改原廠規格可能有安全之虞,故機車臨檢時倘排氣管為原廠規格且設備完整,該部分於受檢時將予檢驗合格。另排氣管數目及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亦不得修改。

新聞來源:高雄市政府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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