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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affic - 時事新知 | 2009-07-09 | 點閱數: 1735

98 年自用車汽車燃料使用費,於 98 年 7 月 1 日起開徵,繳納期限至 98 年 7 月 31 日止,請車輛所有人在限繳期限內準時繳納。車主若未收到繳納通知書,可向車籍管轄之監理單位電話申請補寄或就近向監理單位窗口補單,繳款地點除了郵局不能繳款外,在各地銀行公庫、農漁會、信用合作社或各監理所、站的駐站公庫等均可繳納。

各位車主也可利用電話以信用卡、金融卡「電話語音轉帳系統」來繳納, 24 小時不打洋,語音服務電話是 4121111 或 4126666 轉 169#;亦可利用「電子公路監理網」(網址: http://www.mvdis.gov.tw/)點選「申辦業務」內之「查詢汽車燃料費」線上轉帳方式辦理,安全又方便。又為方便車主繳納,開徵期間持汽燃費繳款書至各便利超商繳納,自付手續費新台幣 7 元;未帶繳款書者亦可在超商提供之網路主機繳費,並自付手續費新台幣 15 元,請多加利用,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。另開辦非車主本人申請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,只要填妥「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」並檢附存款人之身分證(或營利事業登記證)及存款帳戶等影本,免付回郵寄回車籍管轄監理所、站即可,自次一期起就由存款人帳戶轉帳代繳。嘉義區監理所關心您,並祝行車平安。

承辦單位:嘉義區監理所稅費管理課
聯絡電話: 05-3623939 轉 402
承辦人:林明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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