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交通詩樂園」第四屆新詩創作大賽
(一)參加對象:全國各國民中學學生。
(二)創作主題:參賽者可參考創作主題擇一進行創作。
機車安全組:˙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,帽帶要繫妥。
˙老人騎機車勿酒後騎車、闖紅燈、無照騎車,應依規 定兩段式左轉,穿著醒目衣物。
汽車安全組:˙酒後駕車刑法處一年徒刑,或最高罰15 萬元。
˙聚餐時指定一人不喝酒載其他人回家、請親友接送或改搭計程車、大眾運輸工具返家。
(三)徵選時間: 98 年9 月 1 日至10 月 31 日
(四)徵稿類型及字數:新詩或小品,字數盡量在一百字內(不含標點符號且以不超過十行為宜),每人以一篇為限。
(六)獎勵方式:
第一名:獎金壹萬元,獎狀乙禎。
第二名:獎金捌仟元,獎狀乙禎。
第三名:獎金伍仟元,獎狀乙禎。
佳作獎:獎金參仟元,獎狀乙禎,三名。
創作獎:獎金壹仟元,獎狀乙禎,四名。
(七)評審作業:1.應徵稿件分初審、複審及決審,分別聘請知名作家、學者進行評審工作。
2.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,得由過半之決審委員決議某些獎項從缺。
(八)注意事項:
1.應徵作品必須未曾發表、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。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。
2.參加條件若不符合上述規定,則取消參加資格,已得獎者追回獎金和獎狀。
3.得獎作品著作權屬於創作者本人,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得為教育推廣、文宣之用,並有重製、公開口述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展示、編輯、散布之權利,不另致稿酬。
4.未得獎作品,恕不退件,送件時請自留稿底。
5.主辦單位保有隨時變更終止活動內容之權利。
6.凡報名參賽者,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,本比賽
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