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防司機疲勞駕駛 交部訂工時
文/王建宇 資料來源:國語日報http://www.mdnkids.com/info/news/content.asp?Serial_NO=63962
國道三號高雄縣大樹鄉路段在十月十日發生七人死亡的遊覽車事故,立委質疑與司機超時工作有關。統聯客運十月十五日在國道一號彰化路段,發生連環追撞前車的重大車禍,也造成死傷慘重。交通部決定比照航空業,訂定大客車駕駛員的工時及強制休息時數,避免疲勞駕駛引發事故。
根據勞基法規定,勞工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,每工作四小時應休息三十分鐘。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說,政府在標準契約規範中,規定司機每天駕駛時間不能超過九小時,會加強監理工作。
交通部常務次長陳威仁在十月十五日表示,未來大客車駕駛的工時強制休息時間,會在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」中明訂,在兩個月內完成相關規則。監理單位將會同勞工局攔檢,違反規定將處罰。